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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休假标准

2018年03月19日 15:05:13 访问量:723

根据教育局要求,事业单位教职工休假,按照以下标准执行。

婚丧假:

《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待遇有关规定》(辽人社发199114

工作人员结婚,或直系亲属(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等)死亡,给予1-3天婚丧假,另外给予路程假,晚婚婚假增加七天,假期工资照发,车船费自理。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。

产假: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619号),执行时间为2012428日。

女职工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,难产增加15天,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15天。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,产假增加60天。
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休假15天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休假42天。

男方护理假15天。

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,休假期间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

事假:

没有统一规定,机关超过15天,在下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;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在绩效分配方案中自行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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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赵长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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